某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家具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000元;
(2)受托为某宾馆制作家俱一批,取得不含税加工费120000元;
(3)从某学校收购一批旧座椅一批,收购价2000元;加工后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11300元;
(4)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0元,税额39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
(3)计算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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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0 05/10 16:56
你好
(1)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9000
(2)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180000加上120000加上11300/(1加上13%))*13%=40300
(3)计算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0300-39000=1300
2020 05/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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