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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经营业务如下: (1)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193. 6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收入金额26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18万 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仓储收入金额70万元、装卸收入金额6万 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33. 28万元。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 72万元,该公司未放弃减税优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 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
84784991 | 提问时间:04/20 18:42
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193.6/1.09*0.09=15.99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260*0.09+18*0.06=24.48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70*0.06+6*0.06=4.56 (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 33.28/1.13*0.13=3.83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增值税。 24.72/1.03*0.02=0.48
04/2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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