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经营的业务如下: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金额为152.6万元。2)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不含税的仓储收入金额为70万元。3)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27.12万元。4)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24.72万元。5)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0万元,税额为1.3万元,80%用于公司运送旅客,20%用于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购进矿泉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26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用于公司集体福利。其他相关资料: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9%,提供仓储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计算结果的单位以万元列示。(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4)计算业务(4)的销项税额。(5) 计算业务(5)购进汽油、矿泉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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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0 07/06 22:11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0 07/0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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