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银行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8年第2季度的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6台自助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5.4万元;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3)办理营业部业务,收取含税手续费31.8万元;收取含税账户管理费26.5万元;
4)为企业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含税利息收入1.06亿元;
已知:该银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计算该银行第2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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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19 12/24 17:07
你好,第二季度的进项税额是
5.4+5=10.4
2019 12/2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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