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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代理实务》考前辅导(七)

普通 来源: 2005-05-18

  第八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第八章是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重点章,在历年考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般分值在15分左右,在某些年份,该章节分值超过30分。出过单选、多选题、简答题,也经常以综合题的形式出现。

  按照2005考试大纲要求:

  1.了解上市公司试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内容;熟悉代理内资企业纳税申报操作规范;掌握一般内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企业减免项目表计算填报方法。

  2.了解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熟悉外商投资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纳税,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预提所得税代理申报操作要点;掌握季度、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填报方法;熟悉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预提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填报方法。

  3.熟悉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掌握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承包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代理纳税申报的操作要点;掌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方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计算企业所得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所得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所得额是企业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中的利润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是在企业会计所得额的基础上,将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相一致的内容进行调整,计算得出计税所得。一般来讲,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以当期实现的利润额按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但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必须将会计所得调整为计税所得,由税务代理机构对企业的应税所得额进行检查,出具《企业所得税查账鉴证报告》。

  教材186页[例8-1].

  (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准予在汇总纳税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实际应缴所税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额

  教材187页[例8-2].

  (三)分得股息、利润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利润,由接受投资或联营企业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对于投资方或参营方分得的股息、利润,因其已是已税利润,一般不再纳税。但是,由于涉及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其已缴纳的税额需要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1)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税税率)

  (2) 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 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 应补缴所得税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2、如果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补税;如果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再补税。

  3、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税法有关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代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熟悉)

  根据税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应替纳税义务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送申报表及月份或者季度财务报表,履行月份或者季度纳税申报手续。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附报资料。

  (一) 纳税企业。

  核查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税金、损失、营业外收支的帐户和相关原始凭证,计算当期会计所得,再按税法和会计的差异调整利润,计算当期应税所得额。根据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如有分得的联营利润或境外投资收益,境内外分支机构应税所得,还要核查计算其应补缴税额并汇总申报。

  (二) 减免税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和统税收政策,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主要有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企业、劳服就业企业、校办企业和福利生产企业等。具体操作流程:

  1、核查企业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和审批文件,确定减税免税的具体经营项目,适用的减免幅度和期限。

  2、核查企业不符合减免条件经营项目,或者减免税期满应恢复征税的所得。

  3、在明确征免项目之后,按照企业纳税申报的操作规范,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所得税额,计算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三、代理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掌握)

  见教材192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表时应注意:

  1、本表43行以前根据会计报表分析填列,但不完全对应会计科目,比如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本表是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2、本表第7行的投资收益要还原成税前来填列。

  3、财务费用中的利息的收支会计中是合并计算的,而在本表中应分开来填列,利息收入填在相关的投资收益中,而利息支出填在相关的支出项目中。

  4、债务重组和受赠资产在会计上计入资本积,而在本表中应计入第13行其他收入。

  掌握教材206页《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总机构不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负有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率(3%)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同时从境内、境外取得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但其境外所得已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不包括纳税后又得到补偿或者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能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按分国不分项的方法计算。

  教材211页[例8-5].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几种特殊情况的计算方法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凡是可以按实际收入申报征税,或已掌握其签订合同以及佣金率等情况的,都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分别采用按实申报或核定征收的方法计算征税。

  (2)对某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等业务收入,不能提供准确证明文件的,或者不能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为简化征收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可按其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

  应税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33%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等工程项目和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扣除代为采购或在中国境外制造为本工程所需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实际垫付的价款以及分包给其他公司的工程价款后计算所得额。但是发包方不得为承包工程作业的外国企业包税,否则,应将发包企业承付的工程税款并入承包方的承包收入中纳税。

  对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行业的利润水平按照不低于20% 的水准核定利润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3.预提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从2000年1月1 日起按10%的税率或者按双边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计算,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支付单位每次支付的应税所得额×税率

  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因解散、合并、终止进行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为:

  (1)按实际发生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应税所得额的: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33%)

  (2)按核定利润率计算应税所得额的:

  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税率(33%)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清算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清算所得额×地方所得税税率(3%)

  (3)清算所得=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清算费用+实缴资本)

  (二)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的计算方法

  1.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即退税率为100%。

  计算再投资退税额的公式是: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教材212页[例8-6]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了解)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预缴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办理,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履行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手续,除要报送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要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报送附表或其他计税资料。如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年度审计报告,以规范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计算。

  (一)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纳税申报操作的难点与重点环节,仍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核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所在地和生产经营范围属于生产性或非生产性行业,确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

  2、核查企业近几年的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确定其会计利润的计算和纳税调整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现行税法的规定。

  3、核查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境内、境外分支机构的财务报表,对于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要具体核查其投资经营地区和项目所适用的所得税率,按总分机构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汇总申报纳税。

  4、核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筹办费等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核查企业有关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情况,确定企业当期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税额。

  注册税务师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帐面利润和纳税调整的主要环节进行检查后,通过工作底稿的编制,具体反映调整的内容和对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影响。

  (二)外国企业

  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1.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的外国企业

  (1)核查来华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经营期限,确定代理纳税申报期间,即在某项工程或劳务完工结算时办理申报,或是按纳税年度分期预缴,完工结算后汇算清缴。

  (2)核查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确定计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金额,正确计算计税依据。

  (3)核查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有关成本、费用及相关凭证,据实计算应税所得额,如果外国企业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应按核定利润率的方法计算应税所得额。

  2.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应税收益时,除另有规定外,按10% 的税率扣缴税款,并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同时将税款缴入国库。

  (1)核查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义务人签订的投资、贷款、租赁、转让专利权或专有技术使用权、财产转让收益等合同内容,确定扣缴项目,并将合同或协议副本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办理有关扣缴手续。

  (2)核查合同中有关税法规定可予以税前扣除或减免的内容,确定扣缴项目预提所得税的征免界限和计税依据。如利润、股息,凡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股权、股份以及其他非债权关系分离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的免征预提税。外国公司、

  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的再转让收入,如属于未设营业机构的,或者与所设机构无

  实际联系的,准予从转让收入总额中减除原受让价款后的余额征收预提所得税。

  (3)核查合同有关收益结算的方法和支付时间,按支付当日的外币汇率折算人民币计算填报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三、代理填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掌握)

  新设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适用于: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B类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按分类所得设置税率,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税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它是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800元(或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教材238页[例8-7]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教材239页[例8-8].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未满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天数÷当月天数)

  教材239页[例8-9].

  4.境外所得的已纳税款的扣除。

  教材239页[例8-10].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自2001 年1月1 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凡实行查帐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则例外: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直接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 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 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

  (营业)收入净额的5‰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采取核定帐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关键问题,是能否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义务人的应税所得。由于个人收入结算与支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会给代理申报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风险。为确保办税质量,注册税务师应在界定纳税义务人性质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的计税方法,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掌握)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负有无限纳税义务。教材主要介绍我国境内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的中方和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理申报的操作规范。

  1.核查有关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结算账户,审核支付单位工薪支付明细表,奖金和补贴性收入发放明细表,劳务报酬支付明细表,福利性现金或实物支出,集资债券利息、股息、红利支出,确定应税项目和计税收入。

  2.根据税法和地方税务机关有关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确定免于征税的所得,计算应税所得。

  3.核查外籍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公司支付的收入,来源于中国境外由境内、境外公司支付的所得,根据有无住所或实际居住时间,以及在中国境内企业任职的实际情况,确认纳税义务。

  4.核查税款负担方式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于每月7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所得税申报手续。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熟悉)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薪所得,根据在境内实际居住的时间、支付方式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是否征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根据税收协定有关独立劳务和非独立劳务的判定来确定具体的计税方法。由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情况各异,征免界定均有具体规定。因此,代理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其计税资料的取得与核实是比较复杂的。

  1.核查外籍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出入境的实际日期,确定与其派遣公司或雇主的关系,通过出入境签证、职业证件、劳务合同等来判定其所得适用的税目和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

  2.核查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分别由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薪 所得明细表,根据税款负担方式和雇主为其负担税款情况,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

  3.核查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津贴及福利费支出明细,除税法规定免于征税的项目外,将其并入工薪所得计算纳税。

  4.核查纳税义务人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明细表,通过审核外籍个人来华提供劳务服务与派遣公司的关系,判定其属于非独立劳务或独立劳务,前者应按工薪所得计税,后者则适用劳务报酬的计税方法。

  5.核查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资料,根据其投资的具体内容来判定征免。

  6.核查担任境内企业或外企商社高级职务的外籍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薪所得和实际履行职务的期间,据以计算应税所得。

  7.在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全部计税资料进行核查后,分类计算应税所得,按一定的税款负担方式计算出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三、代理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掌握)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主要设置了七类九种,其中较常用的为七种:1、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2、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3、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报告表;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5、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6、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7、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教材只阐述填制前四种申报表的方法。教材244页《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245页《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47页《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49页《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人个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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