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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代理实务》考前辅导(十一)

普通 来源: 2005-05-18

  第十二章 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一、掌握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代理审查操作要点,特别是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税所得审查的内容、方法;熟悉应缴所得税的审查要点。

  二、熟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审查要点;掌握外商投资企业总、分支机构和外国企业营业机构汇总纳税代理审查操作要点;掌握外企商社、预提所得税代理审查操作要点;了解清算所得,再投资退税代理审查操作要点。

  三、掌握代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纳税审查操作要点,特别是代理外籍个人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审查的基本方法。

  一、收入总额的审查

  (一) 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审查要点

  (二) 其他业务收入审查要点

  应侧重审查收入的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漏计、少计其他业务收入,或者通过往来账户少计其他收入的情况。审查要点包括:

  1、审查“其他应付款”等负债明细账,如发现有长期挂账,且摘要记录不清的应付款时,要进一步审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判定是否属隐匿收入的情况。

  2、审查“银行存款”、“现金”日记账的借方对应账户,如发现对应账户不清或是应付款类账户,就要进一步审查会计凭证,落实问题。

  3、审查“包装物”、“材料物资”及“无形资产”明细账,看其减少时的会计凭证,判定性质,查明原因。看其是否属出售转让的业务,若属出售转让业务,根据会计分录判定企业是否按规定记入了其他业务收入。

  教材318页[例12-1].

  (三)投资收益审查要点

  投资收益是企业在对外进行股票、债券或其他投资活动中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权益法核算的股票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

  教材320页[例12-2].

  (四)营业外收入的检查

  主要审查应属营业外收入的项目有无不及时转账,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账户的情况;有无将营业外收入直接转入企业税后利润,甚至作账外处理或直接抵付非法支出的情况。应以下方面审查:

  1、审查往来结算账户的记录。

  2、审查收入凭证,看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有无记入其他账户,应及时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中核算。

  3、从账户的对应关系,审查记账凭证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从“盈余公积”账户贷方发生额审查有无将营业外收入列入税后利润的情况。

  二、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查

  (一)成本审查要点

  (二)期间费用审查要点

  (三)税金审查要点

  产品销售税金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审查时主要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预提、缴纳、结算三个方面进行,看有无多提少缴或不缴的情况。

  (四)损失审查要点

  税前准予列支的损失是指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已经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损失、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其他损失。

  1、营业外支出的审查。

  (1)营业外支出的范围是否正确。

  (2)对于一些规定有列支标准和审批手续的营业外支出项目,要检查是否有报批手续和符合规定的列支标准。

  教材327页[例12-5].

  2、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查。教材327页[例12-6].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

  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是在前述收入、税前扣除项目审查、计算得出会计期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对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税所得的情况进行审查。

  (一)审查超过规定标准项目,即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包括税法中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标准,但财务会计制度已作了规定部分。具体审核要点:

  1、工资支出。凡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支付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支付总额在所得税有扣除。应审核列入计税工资基数的人员,同时注意据实列支工资薪金支出的软件开发企业和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是否同时具备的6个条件。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扣除。凡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总额,“三项经费”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审查时应注意有无重复计入成本费用账户的三项基金。

  3、利息支出。超标列支的利息支出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业务招待费。审查是否以企业销售收入净额为基础,是否汇算齐全。

  5、公益救济性捐赠。调阅支付凭证,审查捐赠的对象、金额、列支单据。凡直接向捐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有扣除。

  6、提取折旧费。审查其是否多提折旧。

  7、广告费用。必须同时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才允许按规定比例在税前列支。审查列支的账户是否正确,准予列支的最高限额以及广告费开支标准。

  (二)审查不允许扣除项目,即指税法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作为扣除项目而予以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三)审查应税收益项目,即指纳税人根据税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益,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少提或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

  (四)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查

  主要审查按财务制度规定计入会计所得,而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应从当期应税所得抵减的项目。

  1、审查弥补亏损。注册税务师应审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期限及结转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少转或多转亏损的问题。

  2、审查“投资收益”、“未分配利润”,对于税后利润从应税所得中调减。

  教材332页[例12-8].

  四、应缴入库所得税额的审查

  根据企业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的计算,在进行减免税或应补税额的调整的基础上,确定企业实际应缴的所得税税额,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所得税税额。

  (一)减免税额的审查要点

  根据企业申报的减免税额,核对适用的减免税政策与计算方法,确认政策依据、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减免税规定,有无擅自减免或多计减免税的问题。

  (二)应补税额审查要点。教材332页[例12-9],337页[例12-10].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一、应税所得额的审查

  (一)销售收的审查要点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审查

  (一)适用税率审查要点

  1、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率的审查,是根据企业投资所在地生产经营性质来确定的。

  2、外国企业适用税率的审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纳税,并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额,按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对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用以后年度赢利弥补完亏损时,应核查弥补后的利润是否再按该营业机构适用的税率纳税,对于擅自从低税率合并计算纳税的问题应予调整。

  (二)再投资退税审查要点

  1、要注意其再投资资金的来源及投向,用于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有无以免税期的分红用于投资而申请退税的,有无将正常追加投资、补充投资不足列为再投资的问题。

  2、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创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是否有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创办、创建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有无投资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而享受100%退税率的问题。

  3、审查纳税人投资后的经营期是否达到5 年,不备5 年的,应缴回已退税款,如接受投资企业3 年内没有达到“两类企业”的标准,再投资者是否将已退税款60%补缴入库。

  4、审查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审查公式、退税率和所得税率是否正确。

  三、纳税审查报告。教材345页例12-12.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一、工资、薪金所得审查要点

  工资、薪金所得是通过任职和受雇形式取得的个人收入,纳税人与任职单位所存在的雇佣或非雇佣关系,如存在雇佣关系,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否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税。

  (一)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

  1、中方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要点

  (1)审查相关会计科目,“应交税金”科目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下是否设置了“代扣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科目,看其贷方有无余额,是否已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

  (2)核查工资单,审查“盈余公积”及“利润分配”科目,看有无年终时为奖励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者,而从“盈余公职”或“利润分附—末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的情况。

  (3)审查纳税人一个月内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无分别计算而少纳税款的问题。

  (4)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检查时还应检查有无扩大减除费标准或分次多扣费用的情况;有无虚列人数,降低工资、薪金所得水平的现象。

  教材247页例12-13.

  2、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查要点

  在审查前,应了解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的构成、聘任期限、职务、福利待遇,以及国籍、在华时间等情况。

  (1)外籍个人在境内担任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起过90日,或税收协定规定期间在境内连续累计居住超过183则但不满一年的个人,是否对以前月份来源于中国境内而由境外支付的所得一并申报纳税。

  (2)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应核查其是否分别就董事长身份取得董事费和以雇员身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审核多种名目取得的工资是否均计算在内。

  (3)审查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实物所得应折合为现金,在规定工作年限内按月平均计算纳税。

  (二)税前扣除额审查要点

  1、审查企业有无以误餐费的名义向职工发放补贴不计入工资收入而作为税前扣除的问题。

  2、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审查其有无重复扣除生计费的问题。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要点

  1、核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于企业为个人负担税款的,应核查是否按规定将不含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含税所得计算纳税;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是否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所纳税款,有无重复扣除费用问题。

  2、核查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否正确。

  3、对于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按照该国税法规定实际已缴纳的个人所转税额,核查是否持有完税凭证原件,扣除额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教材349页例12-14.

  二、其他应税所得审查

  包括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劳务报酬所得审查要点

  审查发票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为个人负担税款时,应审查是否将不含税的劳务报酬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

  教材350页例12-15.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审查要点

  1.审查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的审查,是否有职工个人集资,核查企业支付集资利息费用。

  2.审查“利润分配—成付利润”明细账及有关原始凭证,看支付对象有无个人,对于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润)、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中国公民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规定纳税。教材350页例12-16.

  (三)对捐赠扣除计税的审查要点。要落实纳税人的捐赠行为是否真实,捐赠对象是否属于捐赠规定的范围,审查扣除限额。

  教材351页例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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