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扣除增值税税金?
2016-12-05 14:53来源:甘肃国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的规定,(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的规定,(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因此,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