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怎么办
2016-08-09 09:24来源:李志远
问题:企业部分业务取得专用发票比较难,如实际工作中,支付水电、物管、房租在取得专用发票时存在一定困难。在固定加油站购买油卡,用于固定的车辆使用,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但是中石油加油站对此不提供专用发票,客观上加大了企业的成本支出。公司在购买商品或劳务时,存在销售方如新世纪百货、部分酒店,以各种理由拒绝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回复:
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劳务或接受提供服务,除政策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外,可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拒不开具的,纳税人可拨打12366或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支付租赁不动产的水电、物管、房租等,在租赁时均可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购买加油卡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购买加油卡的加油站当地所属石油公司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