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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和丙于2016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24

单选题】甲、乙和丙于2016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尚未办理转移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2016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
B.2016年8月,甲、乙共同共有房屋
C.2016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
D.2016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以登记为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丙未履行协议,未办理登记,所以甲、乙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选项AB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选项C正确;丁虽然将房屋赠给女友戊,但未办理登记,戊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点评】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都要登记,不登记不承认其物权,但注意例外情形:(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

注册会计师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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