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2

谁都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但只有行动才能决定你的未来。想要通过注会的考试并不在于你的想象,只在于你的行动,你做了什么,注会的结果就会给你什么。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下边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别错过哦!

注会经济法

多选题

张某购得一套住房,但与李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张某。后李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张某得知后,向丁某主张返还房屋,此时,丁某方得知该房并非李某所有。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已知晓该房屋并非李某所有,不构成善意 

 B、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 

 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D、张某有权主张丁某返还房屋,因为张某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1)依法律行为转让所有权;(2)转让人无处分权;(3)受让人为善意的,判断时点以受让时为准(选项A);(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但并不要求已经实际支付(选项B);(5)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等。综上,丁某已经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张某丧失了所有权,无权要求丁某返还房屋(选项D)。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动产与不动产均可适用(选项C),而且,限制物权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这道练习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接着继续练习吧!没做对的同学也不要气馁!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相关链接: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