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 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 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 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凡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在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自行查 询、下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 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 凡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在网报系 统自行查询、下载全科合格证电子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取得的纸质证书丢失或损毁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
纸质证书丢失或损毁的,不予补发,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全科合格信息确认。
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后,未及时申请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应当向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名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纸质证书。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按2009年全科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制作纸质全科合格证,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对取得全科合格证后要求变更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考虑到数据库的一致性与安全性,原则上不予变更。可以在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时依申请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