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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关联方利息的扣除(四十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03

你总要为了梦想全力以赴一次。正保会计网校从过去一周的《税法》每日一练反馈中筛选出了错误率较高的题目,赶紧行动起来,和小编一起回顾一下这类易错题涉及的知识点吧!

2021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关联方利息的扣除(四十二)

1、甲、乙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2020年5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3000万元,期限半年,双方约定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8%结算利息,乙企业无其他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乙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则2020年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为( )万元。
A、0
B、72
C、88
D、12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3000×8%÷2=120(万元)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3000×6)÷(300×12)=5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120×(1-2÷5)=72(万元)
【准确率】24.39%
【点评】本题考查关联方利息的扣除。主要需要掌握关联债资比的比例和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公式计算。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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