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会计师 > 试题中心 > 经济法

2017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票据的金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02

成功的花儿是由汗水浇灌的,你努力不一定成功,但不努力一定不会成功。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日子逼得这么紧,别再磨蹭了,快点来学习吧!以下是经济法易错题,快来做题吧!

  多选题:

属于票据可更改事项的有( )。

A.付款人

B.出票地

C.到期日

D.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正确率】15.67%

点评:本题是比较基础的知识点。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这句话在听课或看教材的时候,应当一遍就记下来。另外注意更改与变造的区别,更改是有权限的人作出的变更,变造是无权限的人进行的变更。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家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我们会尽量为大家准备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的练习题目,也希望广大学员能够通过阅读教材,认真练习和测试,以求达到良好的练习效果。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注会畅学旗舰班

注会-畅学旗舰班

直播+录播 无限畅学

免费试听28278人已听

截图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公众号

截图微信打开扫码

找对组织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