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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解析:本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8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收款人必须写全称,收款人名称经过更改的,更改后的收款人不享有票据权利,但是该本票仍有效

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C.本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本票无效

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收款人名称被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B: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无效。选项D: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专家点评】本题是考察银行本票的规定。对于银行本票与支票,都有各自的特殊规定,需要掌握;其他没有特殊规定的,则适用汇票的规定。

相关链接: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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