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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要约的失效(十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2-06

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个人定力不够会浮躁。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并配以教师讲解。你中招了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2注会经济法易错题解析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失效。本题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点评】首先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不能撤销的。另外要约失效的情形也需要大家把握。要约失效有四种情形: (1)要约被拒绝;(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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