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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三十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5-10

2022注会备考开始啦,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进步了吗?

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法律要求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起诉,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该一定时间是( )。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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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规定,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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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选项B表述正确。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选项A表述正确。丁只是转让的其享有的份额,而非整个共有物,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选项D表述正确。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表述错误,当选。

单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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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需要经过甲、乙、丙、丁四个人中的三个人同意就可以通过,甲自己提议的,肯定是同意,因此最终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就可以通过。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000元购买一条船后,甲准备投资开商店,想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 )。

A、乙 

B、丁 

C、丙 

D、丁或丙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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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丁属于共有人之外的人,相对于丁,共有人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甲应当将份额卖给丙。

单选题

甲、乙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甲出资90万元,乙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甲利用乙出差之机,请丙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并告知丙,该房屋由自己与乙共有,但装修费用由乙一人承担。乙获悉装修事宜后,表示反对,并拒绝向丙付款。后乙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甲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乙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征得甲的同意 

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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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1)选项A: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选项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单选题

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邻居丙的汽车,下列说法正确是( )。

A、甲和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和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C、丙只能向甲或乙其中一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D、甲和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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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单选题

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D、该转让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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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丙为恶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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