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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7天: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财产、与第三人关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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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预习计划】中级经济法打卡第7天: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财产、与第三人关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财产、与第三人关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财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B.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不得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

C.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D.合伙企业清算时,其财产首先用于缴纳所欠税款

【答案】A

【解析】选项B: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选项C: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选项D: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2.(多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的合伙人赵某由于个人原因对李某负有到期债务20万元,其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同时李某对甲企业负有到期债务50万元,下列关于李某债权实现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B.李某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以清偿债务

C.赵某可以其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清偿对李某所负的债务

D.李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答案】BC

【解析】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B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多选题)某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合伙人。关于李某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由李某本人承担无限责任

C.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李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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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预习计划】中级会计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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