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计量中,承租人是否需要考虑租赁期间的租金支付方式?
在初始计量中,承租人需要考虑租赁期间的租金支付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号——租赁》的规定,承租人在初始计量时应按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将租赁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出来。
如果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方式是固定租金,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固定租金金额进行初始计量。
如果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方式是变动租金,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变动租金计算公式或规则,将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出来。变动租金可能基于指标(如销售额、利润等)或者根据某种指数(如消费者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率等)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初始计量时还需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租赁期限、租金的支付频率、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初始计量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初始计量时,承租人需要综合考虑租金支付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租赁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