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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要约的效力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11-13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备考准备,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零基础班、预习班课程(试听课程>> )另外,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约的效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摊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即取得承诺的权利,即取得了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所以受要约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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