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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通知退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8-29

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倒计时阶段了,为了让学员对考试情形有更好地认识,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网校论坛学员分享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高频考点,网校祝大家梦想成真!

【考情分析】

考频:★

2008年单选

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释】协议退伙、通知退伙的主要区别: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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