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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合伙人法定退伙——除名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10

为了帮助大家应对越来越近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教研团队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这100道题目考前一定要弄明白!

2023年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

2023年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合伙人法定退伙——除名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的,除名决议不生效

C.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事由的自动除名,无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法定退伙——除名。选项A,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B,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选项C,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选项D,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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