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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微总结:董事长产生方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8-23

  为了方便备战2013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董事长实际上是从全体股东中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的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产生自股东大会,董事长产生自董事会,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4)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企业的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5)外资企业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既要考虑整个企业的利益,同时又要考虑投资双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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