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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20

成功的意义应该是发挥了自己的所长,尽了自己的努力之后,所感到的一种无愧于心的收获之乐,而不是为了虚荣心或金钱。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到来,每天搞定一个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感觉空气都是甜的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诉讼时效知识点整理新鲜出炉,为大家中级会计师考试助力。

中级知识3

中级会计经济法——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特点

1. 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丧失胜诉权。

(1)不丧失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

提出主体:法院被动,需债务人主张:当事人(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提出时间

①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得”在二审期间提出;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情形除外

②当事人(债务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丧失胜诉权: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2. 法定性和强制性。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3. 不适用诉讼时效:(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种类

1.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2.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普通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受法律保护。

解释: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的规定。

(四)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有事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生活中每天充满阳光,在中级会计师的考场上自由发挥,相信自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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