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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诉讼时效的中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02

为了帮助大家应对越来越近的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校教研团队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这100道题目考前一定要弄明白!

2023年中级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

2023年经济法精选典型例题100道——诉讼时效的中止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或存续的下列事由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C.权利被侵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

D.权利被侵害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选项AB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选项D受害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其他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该受害人自己仍可主张权利,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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