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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周刊
1.人身保险VS财产保险。
2.死亡保险。
3.受益人存在争议的处理。
4.保险合同中内容不一致的处理。
5.保险索赔诉讼时效。
6.信托当事人的范围与限制。
1.人身保险VS财产保险。
【解答】
【对比】 | 人身保险 | 财产保险 |
主体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 |
保险利益 |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⑤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被保险人 | ①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等; ②财产保管人; ③合法占有财产的人,如承租人、承包人等 |
时间 | 保险合同订立时 | 保险事故发生时 |
后果 | 不具备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 不具备保险利益:不得请求保险赔偿 |
2.死亡保险。
【解答】
未成年人 | 父母可以为其投保,无须同意 | |
成年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得投保 |
其他 | 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可以投保 |
3.受益人存在争议的处理。
【解答】
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 | 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 |
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时 | 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时 | 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 |
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 | 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
4.保险合同中内容不一致的处理。
【解答】
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 | 一般 | 以投保单为准 |
特例 | 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 |
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 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 |
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 | 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 |
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 | 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
5.保险索赔诉讼时效。
【解答】
诉讼时效 | 人寿保险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其他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
商业责任险,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
6.信托当事人的范围与限制。
【解答】
委托人 | 受托人 | 受益人 | |
数量 | 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提示】委托人是一人,单独信托;委托人是数人,集合信托 | ||
自然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提示】自然人不得成为金融信托的受托人 | 无行为能力要求 |
法人 | √ | √ | √ |
其他 组织 | √ |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身份 | ①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②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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