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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委托收款背书(08.1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8-14

  委托收款背书的理解

  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背书人就是原持票人,被背书人则是代理人。委托收款背书的背书人仍然是票据的权利人,被背书人是代理人,他可以请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但是并没有取得票据权利。

  例如,A企业出票给B企业,B企业背书转让给C企业,C企业委托D来行使付款请求权,C企业在向D背书时在票据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D企业只是C企业的代理人,代替C来行使票据权利,其本身不享有票据权利。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分享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时间努力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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