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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背书的种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16

与其明日后悔,不如今天努力。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在你每天的勤奋学习下,相信一定可以交上满意的答卷。快来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背书的种类

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非转让背书分为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

权利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记载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责任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2)质押背书

概念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
权利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时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
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
背书人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将票据“返还”给背书人


【注意】返还即可,无需再次背书

记载事项(1)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如写为“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理解】票据是文义证券


(2)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不构成票据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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