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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精华:涉及天数的考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23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该期限是( )。

A.到期日起1个月

B.出票日起1个月

C.出票日起10日

D.到期日起1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提问:

老师,麻烦您把汇票,本票,支票关于涉及天数的考点,整理给我一下。谢谢

回答: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票据类型

权利对象

起算&时间

远期商业汇票

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对票据的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2年

支票(见票即付)

对票据的出票人的权利

自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再追索权

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承兑人)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

见票即付

无须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无须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银行本票

见票即付

无须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

见票即付

无须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10日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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