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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保证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8-24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保证合同

关于保证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

B.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C.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

D.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错误。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选项D错误。

提问:

B项目怎么理解,能麻烦老师举例说明吗?

回答:

比如说企业经营效益很差,都快濒临破产了,不具备帮别人担保的能力,但是还是给别人当担保人了。之后债权人找上门,该企业直接说自己签合同的时候就没钱,那这个企业还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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