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老师你好,中级会计考试中,除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是在起诉前提供外,其他的是不是都是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提供?
回答:
是的。
法庭辩论终结前: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先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上述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
列为共同原告。
股东直接诉讼:股东直接对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切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其他舨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 只要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起诉前:
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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