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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超级优先权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6-02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超级优先权

提问:

什么叫超级优先权?举例说明一下

回答:

超级优先权:是指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比如说, 买受人B从出卖人A处购买了一项动产,A向B完成了交付,但是B尚欠A部分或全部价款。A肯定怕B赖了自己的账,带着动产跑了,所以A要求B以该动产对尚未支付的价款进行抵押担保,并在完成交付的10日内办理了抵押登记。此时,A基本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根据《民法典》第416条的规定,即使B拿着该动产去和其他人进行交易,用该动产为其他的权利设定了抵押、质押等各种形式的担保,出卖人兼抵押权人A也较其他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权,可以就该动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叫“超级优先权”。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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