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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要式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3-30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要式合同

关于保证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

B.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D.当事人没有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该保证合同也不成立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错误。当事人没有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该保证合同成立;选项D错误。

问题:

什么是要式合同

回答: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特定的法定形式,比如说用书面形式,必须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成立。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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