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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纠纷管辖地总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3-25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纠纷管辖地总结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因合同纠纷的提起的诉讼,只能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

【解析】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正确。

问题:

C选项错在哪

回答:

纠纷管辖法院
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住所地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
交通事故请求损害赔偿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专利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法院管辖

选项C说的是保险合同纠纷不是合同纠纷哦,是一种特殊情况。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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