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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裁定和判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2-16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裁定和判决

2.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

(1)前提。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老侯提示1】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

【老侯提示2】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不是所有的判决和裁定都能上诉)。

(2)上诉期。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3)二审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注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问题:

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回答: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有:1、判决一般适用于实体问题的解决,裁定一般适用于程序性问题和小部分实体问题;2、判决一般是依据实体法作出的,裁定一般是已经程序法作出的;3、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日或者10日的,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日或者5日的。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都可以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只有一部分裁定可以上诉,比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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