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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持股比例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1-26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持股比例

问题:

单独或者合计持股10% 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和单独或者合计1%可以召开,怎么区分

回答: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您说的1%适用的情形是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间接诉讼)——公司利益受损,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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