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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对物抗辩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9-01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业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问题:

票据债务人可以以物的抗辩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对物的抗辩主要包括的情形之一是背书不连续。

对物抗辩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回答:

该情形可以参考21年中级经济法189页,有详细的披露嗷。

对物抗辩:

①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由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

②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

③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

④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

⑤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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