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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抵押权和质权设立的时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28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业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问题:

微信截图_20210728111645

回答:

抵押权: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质押权:动产,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权利质押:

权利种类

质权设立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有权利凭证

交付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

登记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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