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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丨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应纳税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7-27

经济法考试在中级会计职称三科当中的对记忆的要求是比较大的一科,在大量记忆的同时,很容易产生知识点的混乱,网校为你整理好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十大易错易混知识点。

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丨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应纳税额

▼中级会计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和抵免应纳税额

▲理清楚了吗?做题实战一下吧!

经典例题:

1.【单选题】(2020)甲公司2018年度亏损200万元,2019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甲公司2019年度购进一台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设备投资额为10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9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75

B.90

C.125

D.140

【答案】B

【解析】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特殊企业为10年)。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甲公司2019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600-200)×25%-100×10%=90(万元)。

2.【判断题】(2018)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特别项目税收优惠——抵免应纳税额。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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