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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撤销权消灭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2-09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业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提问:

怎样区别“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与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处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回复:

第二款规定关键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第一款规关键看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时间。一般题目信息会告知的,考试时,通过题目信息结合起算点加以判断撤销权消灭的期间即可。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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