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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无权代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04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业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提问:

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中的善意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中不构成表见代理中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在被追认前,行驶撤销权,这个怎么理解?这两个善意第三人不是同一回事吗?

回复:

是一回事,只不过表见代理是特殊规定。

表见代理是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但是构成表见代理时,是善意的对方“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也就是说被代理人或多或少的存在错误,以至善意的对方才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的第三人的权利,所以构成表见代理时,是直接有效的,不需要被代理人追认。但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则视为效力待定行为,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在追认前,善意第三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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