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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27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起航,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解释】

(1)表示方法—明示(打电话、发传真、拍卖市场特定手势);默示—汽车停放收费停车场、乘公交车。

(2)民事法律行为有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的,如订立遗嘱;有由相对的两个意思表示构成的,如签订合同;有由两个同方向的意思表示构成的,如订立合伙协议。

(3)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后者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埋藏物的发现、发明创造。

【解释】事实行为: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理解】①订立一个买卖合同

②A把B打了一顿

提问:

法律行为有“默示—汽车停放收费停车场、乘公交车。”,那事实行为-中拾得遗失物,这不也是默示吗?行就不是法律行为,是事实行为了?

回复:

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是依据意思表示而产生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也可以有意思、有表示,但它是没有法律效果上的意思表示行为,即不是按照其意思表示来产生法律效果,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来确定法律效果,所以叫事实行为。

汽车停放收费停车场、乘公交该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有意思表示,是依据意思表示产生法律后果,属于要约;拾得遗失物属于事实行为,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法律后果。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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