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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法定约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5-06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起航,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提问:

哪些是法定?哪些是约定?

回复:

以下内容,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排除法律规定的适用: 
1.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分红和增资时认购增资的比例,全体股东可以另有约定。
6.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大部分规定,都是按照公司法的法定。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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