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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无权代理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4

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起航,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2. 无权代理——本质上没有代理权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法律后果:(谁的过错谁承担)

(1)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

(2)未经追认——一般由“行为人”承担,但有特殊情况

①相对人明知——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②满足表见代理条件

提问:

无权代理第一和第二条有点混淆,超越代理权和没有代理权如何准确区分?我的理解有点混了,超越代理了不就是没有代理权限了吗?

回复:

没有代理权,是根本没有代理权。比如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根本不认识。

超越代理权,这里是授予了代理权,但越权。比如,甲委托乙去买电视机,乙却帮忙了电脑。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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