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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债券发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7

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起航,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四)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记忆提示】想向公众发行债券,要有白鼠实验3年,付息能力极强,信用极高。

【注意1】满足上述条件,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或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注意2】(满足上述条件且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提问:

老师,是不是每次只能选择一种发行方式,合格投资者或者是社会公众,而不能混着来吧

回复:

是的。

公开发行包括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也包括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发行。

满足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条件的,可以选择向社会公众或者是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不满足的,只能选择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如果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条件也不满足的话,就属于不得公开发行的情形。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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