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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18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问题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股东与发起人是有区别的,发起人是股东,但股东不一定就是发起人。公司发起人,也称公司创办人,是指筹划、实施公司设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承担设立责任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有限公司设立时,设立公司的人也可以成为发起人的。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就成了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和股东只是在公司设立不同阶段的称呼。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招生方案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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