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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14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公司与企业的区别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详细问题描述:

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公司与企业可以从概念和形式上来区别。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公司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体特征有:  

(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  

(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说明公司属于企业范畴。

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它也属于企业的范畴。反之,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企业是一个大概念,除了公司外,还包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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