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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11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第三章“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

详细问题描述: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答疑老师回复:

①设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根据我国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法。

②设立条件不同。首先,雇工人数要求不同。个体工商户要求雇工人数在8人以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对此未作强制性要求。

③设立的申请主体不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以一户为单位申请设立,也可以一个自然人的名义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一个自然人的名义申请设立。

④税收待遇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除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⑤责任形式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在登记时,可以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只能以个人名义登记,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担责任。

祝您学习愉快!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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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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