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经济法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74问: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9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期将近!为了让各位考生考前有所获益,网校汇总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止,祝大家备考愉快!

玩命汇总!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

提问: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

解答:

保证期间,是确认期间,即在这个期间债权人要确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没有确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就免除保证责任了;就不再受诉讼时效3年的限制;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确认了保证人的责任,那么此时就有诉讼时效3年的问题了,债权人就可以在3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1.保证期间的界定

(1)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在保证合同中订明。

(2)特殊情况下保证期间的法律界定。

①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保证期间的作用

保证期间的作用主要在于界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如果在保证期间行使权利的,保证人需要按照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行使一定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①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解释】由于一般保证方式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不能直接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只能向债务人提起,法律认定,只要债权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的责任就不能免除。

②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

①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为2004年1月1日,C为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为3个月。A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由于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B银行只能先向A提起诉讼,如果B银行在2004年2月1日对A提起诉讼,由于在保证期间内提起的诉讼,因此保证人的责任不能免除。人民法院在3月1日作出判决,那么B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从3月1日起计算。

②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为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

【举例】沿用上例,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A到期不归还银行贷款。B银行在2004年2月1日要求保证人C承担保证责任,那么B银行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为2004年2月1日起计算。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如果你也有很多问题,无论是源于一道题还是一个知识点,都可以来网校与大家一起探讨!

去论坛>>

考前加油站来啦:

漫漫备考路,大家已经走了大部分了!快要临近终点,再坚持一下,你就是那个胜利者!现在大家要在家好好备考,认真对待考试,如果考前学习还有太多问题,建议报名考前点题密训班,三位老师全程直播助力,考前救急就选TA。

点击了解>>

更多推荐:

玩命大汇总 中级经济法 考点精华答疑90问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100条!考前再过一遍!

中级经济法11道经典例题 10大易错易混点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2025中级-畅学旗舰班

多位师资 直播+录播无限畅学

了解详情 热门课程

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好课助力,无忧备考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