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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无效、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4-28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啦!为帮助大家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了学员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老师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无效、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2.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欠缺要件
具体行为
撤销权人
意思表示有瑕疵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的一方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的一方
重大误解行为人基于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真实意思相悖,且造成较大损失各方当事人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

问题:

无效法律行为里的虚假意思表示和可撤销的意思表示有瑕疵,啥区别啊?感觉很像啊,为啥欺诈了还不是无效而是可撤销?

回答:

可撤销行为属于意思表示瑕疵;而无效民事行为,既有意思瑕疵的,也有主体不合格的,还有违法的。

比如: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时,根本就没有受约束的意图,即行为人故意使意思表示与其内心意志不符,称为虚假的意思表示。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欺诈,主要是对交易相关的事项。

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面粉的合同,但是实质上是买卖白粉,就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

比如,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此例甲构成欺诈,乙可以诉请法院撤销买卖合同。

可撤销的欺诈,是一方实施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是不知情的。

虚假意思表示,是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明知是虚假意思,而实施该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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