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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8-28

想要在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高效备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赶快来学今天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债权的合同。

①违约责任: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②债务人的抗辩权:对于合同债务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可对第三人均可行使;

③增加的费用承担: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该债务履行的约定必须征得第三人同意。

①违约责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②债务人的抗辩权: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一切抗辩,第三人均可行使

③增加的费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所增加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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